Abstract (中文)
莊子“物物而不物於物”思想為人工智能異化提供預警。本文通過解讀莊子哲學中“物”與“道”的辯證關係,揭示了人工智能(AI)對人類主體性的三重消解。基於莊子“以道馭技”的治理智慧,提出了“道法自然”“無為而治”“齊物”“無用之用”四項倫理原則,並將其融入人工智能之中,構建一個消除異化、人機共生的治理框架。本研究突顯了莊子思想在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以及重構人技關係方面的當代意義。
關鍵詞: 人工智能、主體性危機、物物而不物於物、人機共生
Author
盧君,Lu Jun, 男,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師從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生導師,“海外中國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張崇富教授。研究方向:中國道教。研究專長:道教醫學、風水術數、共產主義。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川主信仰的文本、儀式及口述史研究”(專案號:18BZJ04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專案“專案名稱:中國西南道教文獻整理與資料庫建設”(批准號:21-ZD249);國家“十三五”規劃文化重大工程“中華續道藏”(中央統戰部統辦函[2018]347 號)。現從事甘肅省某地區宗教儀式專家的田野調查研究。
(一)“物”的雙重性
人工智能(AI)的飛速發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人類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重塑世人的世界觀、人生觀與價值觀。人工智能無處不在,從自動駕駛到智慧醫療,從算法推薦到AI生成,不斷拓展智能的邊界,給每個人的生活提供便利,也深刻挑戰著人類的主體性認知、倫理秩序與生態依存關係。正是這場根本性的技術變革浪潮,迫使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技術與人”這一核心命題。
當前學者就莊子思想對技術異化的警示、反思、人機共生關係等方面做了相關研究。黃欣榮則從哲學角度反思人工智慧,主張既要順應潮流,又要警惕其潛在威脅( Bie 2024 , 34–42)。張立文從“和合哲學”的視角,提出智能體現了思維與才能的融突,而非單純的工具( Zhang 2018 , 4–17)。別君華從新物質主義的角度,探討了人工智慧中物與人的關係性,認為技術的使用應避免對物的單向度控制,這與莊子“物物而不物於物”的思想不謀而合( Bie 2024 , 26–35)。王子威從語言學角度,指出人工智慧將語言視為工具性符號,可能導致技術異化,而莊子思想則強調語言與存在的統一性,為應對技術異化提供了哲學啟示( Wang 2024 , 125–135)。然而,現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與爭議。一是,莊子思想在AI技術發展中,沒有形成系統化的理論框架,多數研究停留在哲學層面的反思,缺乏可操作性。二是,莊子思想與AI技術的跨學科融合仍顯不足,也就是說把莊子的哲學智慧轉化人工智能的技術規範與演算法倫理宏觀指導還需加強。三是,在全球AI治理中,以莊子為代表的東方智慧如何協調適配世界各類文明,實現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顯得非常重要,仍是一個待解決的難題。四是,利用莊子思想研究AI技術發展,局限性方面研究尚不充分,特別是其在應對技術快速發展與複雜社會問題時的理論邊界與適用性,仍需深入探討。本文旨在通過莊子哲學的核心命題,分析其對人工智慧異化的預警意義,探討“物物而不物於物”思想在AI時代的技術倫理、主體性重構與生態治理中的現實價值,揭示莊子在當代技術哲學語境下的獨特貢獻。
莊子的哲學體系中,“物”的概念承載著深刻而豐富的哲學意蘊,其核心在於其內在的雙重性:“物”既是一種獨立自存的自然實體,遵循其固有的規律;同時,它又不可避免地成為人類實踐活動所塑造與利用的對象。這種雙重屬性在當代人工智能(AI)技術的迅猛發展與廣泛滲透中得到了尤為鮮明的映證,為我們洞察AI技術所蘊含的異化風險提供了一個極具啟發性的哲學透鏡。人工智能恰恰體現了莊子所描述“物”的雙重性:它既是人造物,也是人類改造世界,服務自身需求的工具。因此,莊子關於“物”的雙重性論述,對於理解人工智慧的本質、預判其潛在的風險並構建合理的治理框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1.“物”的自然性根基與AI的邏輯連接在一起。莊子深刻地揭示了“物”作為本源自然存在的面向。其核心觀點“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Chen 2016 ,78)暗示著一種萬物同源、共生共在的本體論圖景。在此,“物”首先呈現其“自然性”,即萬物依其自性而生化運作,不受人為意志干涉。人工智能,作為一種人造之“物”,其本質根基仍然深植於對自然界深層規律的模擬與運用,無論是其內在的運行邏輯、複雜的算法架構,還是其來源於物理世界和社會實踐的資料基礎,都建立在自然語言結構、數學法則、物理原理等人類認識的規律之上。在此意義上,它間接地承繼了“物”的“自然性”基底。然而,AI並非自然物,其產生、設計、應用全過程都貫穿著人類的目的、意志與實踐活動,這又凸顯了其“人類性”面向。莊子的深刻之處在於,他警示“人類性”實踐若背離“自然性”根基,將引發異化。“有機械者必有機事,有機事者必有機心。機心存於胸中則純白不備,純白不備則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載也”( Chen 2016 ,329-330)。AI技術作為“機事”的極致體現,若其發展唯效率與功利是圖,便會催生“機心”,使人被自身創造物所奴役(“物於物”),割裂人與“道”(自然之全體與本性)的和諧。因此,“物物而不物於物”的智慧,要求我們在發展AI時,必須審視其“人類性”實踐是否尊重並順應了更深層的“自然性”(即“道”),在利用技術的同時防止被技術邏輯反噬,保持人的主體自由。
2. AI是“物”的人類性實踐。莊子的洞見並未止步於“物”的自然根基,他更犀利地指出了技術在人類實踐介入後所引發的深刻變化。“有機械者必有機事,有機事者必有機心。機心存於胸中則純白不備,純白不備則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載也。吾非不知,羞而不為也”( Chen 2016 ,329-330)。這段論述精闢地勾勒出一條技術異化的邏輯鏈條:技術工具(機械)的發明必然導向技術化的行為方式(機事),而這種行為方式又潛移默化地形塑著人類的思維模式與價值取向(機心)。人工智慧在現代社會中的角色,正是“機事”與“機心”現象在最高技術層面的集中爆發。作為人類智慧與實踐交織的結晶,AI固然極大地提升了生產效率和社會治理效能,顯著改善了人類生活品質,彰顯了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然而,莊子早已警示我們,技術作為“人為之物”的實踐屬性,潛藏著巨大的反噬風險——異化。如AI技術在交通、醫療、資訊分發等領域的深度應用,在提供前所未有效率和便利的同時,也可能導致人類對技術系統產生過度依賴,致使批判性思維、自主判斷乃至基礎行動能力逐步退化。當AI介入司法裁判、信貸評估、社會管理乃至情感互動等需要高度人類價值判斷的敏感領域時,其潛在的異化風險愈發凸顯:算法可能固化甚至放大社會偏見,導致決策不公;“黑箱”機制可能遮蔽決策邏輯,侵蝕透明性與可問責性;資料壟斷可能塑造扭曲的現實認知,操控公眾意見。這正是莊子所憂慮的“機心”膨脹,即工具理性僭越價值理性,技術邏輯侵蝕乃至取代人的主體性思考與倫理判斷。
3.“物物而不物於物”是莊子應對AI “機”的智慧。面對“物”之雙重性所帶來的張力與AI異化的現實威脅,莊子在《山木》篇中給出了極具超越性的應對智慧:“周將處夫材與不材之間。材與不材之間,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則不然,無譽無訾,一龍一蛇,與時俱化,而無肯專為,一上一下,以和為量,浮游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 Chen 2016 ,508)其中的核心思想是“物物而不物於物”,即駕馭外物而不被外物所役使,這同樣為化解AI時代的異化困境提供了根本性的哲學指引。它深刻地警示我們,人工智慧作為一種強大的“人為之物”,其發展若缺乏堅實的倫理反思、有效的制度約束和持續的人文關懷,便極有可能從服務於人的工具,蛻變為脫離甚至反制主體的異己力量。如演算法偏見導致的社會歧視、資料壟斷引發的權力失衡、自動化決策失控造成的責任真空、深度偽造技術對社會信任基礎的侵蝕等等,無不是“物於物”(被物所役使)在現代社會的典型案例。
因此,在推進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時,我們亟需將莊子的智慧轉化為實踐原則。一是把倫理規範與價值強化嵌在AI系統設計、開發與部署的全生命週期中,必須主動嵌入公平、公正、透明、可解釋、責任以及以人為本等核心倫理原則,確保技術發展服務于增進人類福祉的根本目標,警惕利益至上主義對人文價值的漠視。二是健全法律法規與治理框架,構建與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具有前瞻性和約束力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AI各相關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邊界,規範數據收集使用,監督演算法運行,防範技術濫用與失控風險。三是實施有效監管與動態評估, 建立多層級、跨領域的監管機制,對高風險AI應用進行嚴格的前置評估與持續的後效追蹤,確保技術應用始終處於可控範圍,及時識別並矯正潛在的異化傾向。
總之,莊子關於“物”之雙重性的深邃哲思,為我們理解人工智慧的本質屬性及其潛在的異化陷阱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哲學參照。唯有深刻體認AI作為“自然規律模擬物”與“人類實踐產物”的雙重身份,並秉持“物物而不物於物”的超越智慧,在技術創新與倫理規制、效率追求與價值捍衛之間保持審慎的平衡,才能有效駕馭人工智慧這柄雙刃劍,使之真正成為推動人類社會向善發展的賦能者,而非異化人性的牢籠。
(二)“技”與“道”的辯證統一
“物”因“技”被人類所用。在莊子的哲學體系中,“技”與“道”的關係構成了一個深邃而富有張力的辯證統一體。莊子一方面敏銳地揭示了技術活動(“技”)與自然法則(“道”)之間潛在的緊張與對立,另一方面又描繪了二者在理想狀態下實現和諧共生的可能性,從而展現了一種超越簡單二元對立的複雜圖景。
莊子對“技”的批判態度是鮮明的。他憂慮於“技”——即人為的技巧與智巧——可能成為背離“道”、擾亂本真世界的根源。如在《胠篋》篇中,他借批判曾參、史魚、楊朱、墨翟、師曠、工倕、離朱等賢能巧匠,闡明了一個核心觀點:過度推崇人為的德行與技巧(“外立其德”),反而會“爚亂天下”(迷惑擾亂天下),使人心喪失本有的明澈(“含其明”)、聰慧(“含其聰”)、真知(“含其知”)與德性(“含其德”),最終導致天下偏離質樸和諧的狀態(“玄同”)。( Chen 2016 ,272)莊子追求的是摒除這些外在巧智後回歸的“大巧若拙”之境。更進一步,《天地》篇中子貢與漢陰丈人的寓言,則直接指向了技術依賴所帶來的“機心”。莊子借丈人之口警示,對機械技術的功利性追求會侵蝕人的純樸本性(“純白不備”),滋生投機取巧之心,而這正是與順應自然的“道”相背離的情況。在此意義上,莊子深刻指出,若技術活動僅僅著眼於效率與利益的單向度索取,便會使人淪為物質的奴隸,割裂人與自然的有機聯繫,最終喪失與“道”同游的自由。
然而,莊子的哲學並非簡單地否定技術,而是構建了一個“技”經由主體修養可昇華至“道”的辯證模型。他所批判的,是“技”脫離其本真語境,淪為追逐功利、擾亂人心、遮蔽自然之“道”的異化狀態(即“機心”)。相反,在“梓慶削木為鐻”與“庖丁解牛”寓言中,莊子描繪了“技進於道”的典範:主體通過“齋戒靜心”“依乎天理”等精神修煉與實踐體悟,摒棄功利機心,使自身的生命節奏與物件的自然本性(“道”在具體事物中的顯現)相契合,從而達到“以天合天”“官知止而神欲行”的境界,此時,“技”不再是外在於“道”的粗暴干預,而是成為體道、顯道的藝術化途徑( Chen 2016 , 99–112;Chen 2016, 498)。將此映射至人工智能,莊子的啟示在於:AI作為當代之“技”,其發展應避免陷入純粹的“機事”邏輯。我們應致力於引導AI的設計與應用,不僅追求效率,更應促進使用者對複雜世界的深入理解(如解釋性AI)、輔助而非取代人的創造性判斷、甚至在其架構中嵌入對生態整體性與生命尊嚴的考量(如符合倫理的算法)。換言之,AI發展的理想方向,應是使其邏輯在一定程度上“合于”自然與社會運行的深層法則(“道”),成為輔助人類實現更自由、更富創造性、更具整體性生存的“舟楫”,而非將人禁錮於算法“牢籠”。這並非要求AI本身具有“道”的覺悟,而是要求其設計哲學與應用框架,應有助於而非有損於人類對“道”(即存在的本真與和諧)的追求與體認。
(三)莊子對技的批判與多元路徑對照
莊子在本質上並非反對技術,只批判的是“機事”“機心”的行為,這些行為消解人類主體性。技術發展對人類主體性的挑戰,東西方哲學傳統提供了截然不同的批判路徑。中國先秦思想家莊子所代表的東方智慧,與以馬克思、海德格爾、法蘭克福學派等為代表的西方技術批判哲學,各自構建了獨特的技術理解與應對方案。
1.莊子的“齊物”之境。莊子的技術哲學思想深植於其“道”的形而上體系之中,核心在於確立人與物(包含技術物)關係的本體論原則便是“物物而不物於物”( Chen 2016 , 508)。這一命題強調人應成為物的主宰者而非被物所役使,其精髓在於通過“隨物而化”的實踐智慧,即在順應物性、運用技藝的過程中,始終保持內心的虛靜、自由與超越,不被外境和技術所轉。莊子揭示了技術應用可能帶來的“物化”風險,即人被工具化、喪失本源價值的狀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莊子提出了“齊物”思想( Chen 2016 , 36–98)。這並非抹殺差別,而是在認識到事物差異性(“物之不齊”)的基礎上,體悟萬物在“道”的整體性中存在的平等價值(“物之所同”)。由此,莊子宣導一種對待技術與生命關係的圓融態度:技術作為“器”的層面有其效用,但必須服務於並最終融入“道”的生生不息之中。在技術應用中,人必須時刻警醒並維護自身的主體性以及生命的本體價值,避免淪為技術的附庸,從而實現“技進乎道”的昇華。莊子的路徑本質上是內向的、超越性的,強調通過個體的精神修煉、心靈的澄明與對“道”的體認來化解技術的異化力量,為技術使用者提供內在的價值根基與精神支撐。
2.西方技術批判的制度反思與理性重建。相比之下,西方技術哲學傳統更側重於從社會制度、歷史實踐和理性本質的角度剖析技術異化及其根源。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Karl 1995, 49–63)中指出,技術本應是人類自由發展的工具,但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中,技術淪為資本剝削工人的手段。勞動者的主體性被剝奪,成為技術與資本的附庸。必須通過社會制度變革,使技術回歸人的本質實踐。德國哲學家馬丁▪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在《技術的追問》中提出,現代技術是一種“集置”(Ge-stell)( Lu 2013 , 29),即以去蔽方式為展幵的自組織、自發生的系統。技術不僅改變了人類的生產方式,也改變了人類看待世界的方式。他警告技術將導致“遺忘存在”,使人類失去與“存在”之間的本真聯繫,需要從技術的控制中“回撤”,重拾對存在的沉思。法蘭克福學派批判技術理性與工具理性。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與阿多諾(Theodor Adorno)在《啟蒙的辯證法》中指出,啟蒙理性在現代技術中演變為工具理性,技術成為控制自然與社會的工具,最終導致人的異化,自由的喪失。需要恢復批判理性,防止技術對人的支配(Max 2006, 1–34)。
3.多元路徑的互補性價值。無論是莊子哲學還是西方技術哲學,都關注技術對人類主體性的侵蝕問題,莊子主張“不物於物”,西方哲學則強調“技術異化”,都表達了對技術奴役人的擔憂。東方路徑(莊子)以內省、超越、心靈修煉為核心,通過個體的精神自由抵禦技術的“物於物”,為技術使用者提供精神支撐與價值引導,可以說莊子的“齊物論”為技術倫理提供“萬物平等”的視角,彰顯了莊子以“道”為核心的自然主義。而西方路徑以制度、法律、政治變革為核心,通過社會結構與制度安排來規訓技術。西方路徑體現了多以“理性”“自由”“權利”為核心,通過強調運用人的認知與實踐能力,化解技術危機的面向。落實在法律層面,西方的法律制度為技術發展提供邊界與規範。在全球化與技術加速發展的背景下,技術思想的跨文明對話不僅是學術的需要,更是現實治理的迫切需求。兩者融合,有助於構建一個既有人文關懷、又有制度保障的技術治理體系,為應對人工智慧時代的倫理與治理挑戰提供堅實的思想基礎。為應對人工智慧技術異化風險提供了不同的治理路徑。
二、莊子預警AI技術的三重維度
莊子哲學中“喪己於物”( Chen 2016 ,412-420)的警示,深刻預言了技術異化對人之本真存在的威脅。在人工智慧(AI)技術深度介入人類生活的當下,這一警示獲得了更為複雜的現實映射。AI技術,尤其是其核心的算法邏輯,正在重構人的主體性根基,呈現出從傳統“喪己于物”向新型“算法支配”的深刻轉變。這種轉變不僅體現在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上,更深入到人的認知模式、存在體驗與倫理實踐等方面,具體可解析為三重相互關聯的主體性危機維度。
1.價值詮釋權的轉移。傳統社會形態中,人的主體性常通過對物質資源的直接佔有與控制得以彰顯。然而,AI時代的主體性危機首要表現為價值詮釋權的結構性轉移。例如,社交媒體算法基於使用者歷史行為構建興趣圖譜,持續推送同質化內容,不僅固化了“資訊繭房”,更在政治選舉、公共議題討論中通過操縱資訊可見度影響輿論走向,實質性地參與了社會價值排序與共識塑造。又如,基於大資料分析的信用評分、智慧招聘系統,可能將歷史歧視編碼進算法,以“客觀”的技術面孔再生產社會不公,悄然剝奪個體在關鍵社會機會中的詮釋與辯護權利。演算法系統依託對海量資料的壟斷性控制與資訊流的精准篩選,逐漸掌握了定義何為重要、何為相關、何為價值的核心權力。個體在認知世界時,日益依賴於演算法提供的、經過高度篩選和排序的資訊環境。這導致雙重困境。一是認知窄化與“資訊繭房”困境。個體難以突破演算法設定的認知框架,對複雜社會形成全面客觀的把握,陷入自我強化的“資訊繭房”,其主體性的認知維度被技術性地窄化和規訓。二是歷史與審美的算法規訓,算法不僅塑造當下資訊的呈現,更通過推薦邏輯影響集體記憶的構建(歷史敘事)和審美標準的形成。人類的認知行為與價值判斷,無形中受到算法邏輯的深度塑造,人的主體性在價值領域面臨被降格為“算法系統解釋性注腳”的風險。主體性從主動“佔有”世界,轉變為被動接受算法“定義”的世界。
2.具身性根基的消解。在傳統情境中,人通過身體在場、多感官融合的方式,與環境和事物建立豐富而立體的聯繫,形成原初的、整體性的感知與理解。AI技術作為強大的感知與認知仲介,正深刻改變這一基礎。身體被“資料化”主導,AI技術依賴資料化邏輯,將原本豐富的生命體驗(如情緒、直覺、情境感受)簡化為可量化、可計算的指標(如生物特徵資料、行為資料)。身體不再首先是生命敘事展開的鮮活主體,而被異化為服務於資料獲取的“生命感測器載體”。這種對具身經驗的簡化和仲介化,衝擊了主體性賴以維繫的具身性根基。人對其自身存在狀態及周邊世界的直接感知變得疏離和間接化,仿佛在由資料和算法編織的虛擬空間與現實物理空間交織的場域中漂浮,成為“數字幽靈”。主體性的“在場性”被“資料化存在”所稀釋。最後,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將導致了人的主體性從“獨斷”到“共生”的轉變。這種轉變打破了傳統主客二元對立關係的同時,也帶來了人的主體性邊界模糊化的現實困境。決策支持等方面,人工智能憑藉強大算力與精准算法為人類提供便捷服務,創造力與抗爭能力等退化,削弱人的主導地位,阻礙人的全面發展。例如,虛擬實境(VR)與增強現實(AR)技術提供了沉浸式體驗,但也可能導致感官體驗的“封裝化”與“標準化”;可穿戴設備與智慧家居持續採集生理與行為資料,將鮮活的日常生活轉化為可分析的資料流程,人的身體日益成為一個需被持續優化和監控的資料來源,與世界直接、整全的具身交涉被仲介化的資料交互所隔斷,從而消解主體的具身性根基。故而,主體性得以確立的另一個關鍵維度在於具身的、情境化的直接體驗。此外,人工智能技術進一步將“科技異化”擴展至倫理領域,演化為“責任異化”,當人類將決策權部分讓渡給演算法時,傳統倫理責任的明晰邊界便在一定程度上被技術邏輯消解,形成責任的“主體性真空”( Yao 2025 ,127-133)。
3.倫理主體的模糊與責任異化。AI技術,尤其是決策支持系統的發展,正在解構西方傳統的主客二元對立模式,推動人機關係走向更深層次的“共生”。然而,這種看似平等的“共生”卻伴隨著主體性邊界模糊化的嚴峻挑戰。決策權讓渡與能力退化,在高度複雜的決策領域(如醫療診斷、金融投資、司法評估),人類日益依賴AI系統強大的算力與精准演算法提供的“優化”方案。這種依賴可能導致人類自身的關鍵能力(如深度分析、創造性思維、批判性判斷、乃至必要的抗爭精神)在便利性中悄然退化,削弱了人在認知和實踐中的主導地位,阻礙人的全面發展。這就是說當人類將部分決策權實質性地讓渡給演算法系統時,傳統的倫理責任歸屬模式遭遇根本性挑戰。再如,自動駕駛汽車在突發事故中面臨的“電車難題”式抉擇,其算法邏輯由誰設定、責任如何歸屬,成為倫理與法律難題。在醫療診斷AI輔助下,醫生是盲目遵從演算法建議,還是堅持專業判斷?當演算法出錯,是開發者、使用者還是演算法本身承擔責任?這些案例表明,AI的介入使得傳統清晰的責任主體鏈條變得模糊甚至斷裂。演算法決策過程的複雜性和不透明性,使得追溯責任源頭變得困難。技術邏輯在消解傳統明晰倫理責任邊界的同時,並未建立清晰的新責任框架,導致在關鍵決策領域出現責任的“主體性真空”。原有的“科技異化”由此升級滲透至倫理核心領域,演化為更深刻的“責任異化”。
可見,在莊子對AI時代危機的預警,其實就是對主體性喪失的詮釋。演算法對價值詮釋權的壟斷消解了認知主體性;資料化邏輯對具身經驗的簡化瓦解了存在主體性;人機共生模糊的邊界則導致了倫理主體性及其責任根基的危機。這三重維度相互交織,共同構成了AI技術對人之主體地位的系統性挑戰。警惕“喪己於物”在當代演化為“喪己於算法”,並尋求在技術洪流中捍衛人的本真性、自主性與倫理性,是莊子思想給予我們的深刻當代啟示。
(一)“以道馭技”的倫理設計原則
莊子的技術哲學以其深邃的“道”論為核心,提出了“以道馭技”的基本原則,強調技術的運用應始終服從於對宇宙根本法則(道)的體認與遵循。這一思想為當下人工智能(AI)發展所面臨的倫理困境提供了極具啟示性的理論框架。在莊子看來,技術絕非淩駕於人之上的主宰力量,其價值在於服務於人的本真存在與全面發展,並維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整體性關係。將“以道馭技”思想引入AI倫理原則設計,可從以下幾個相互關聯的核心維度展開。
一是“道法自然”原則。莊子思想體系中“道法自然”這一核心命題,被諸多研究者所強調, 指出終極規範源自對自然界本真形態的順應過程。具體至人工智慧治理領域,這一哲學理念的實踐化表現為:技術構架必須首要考量人類生物性特質與社會連接中的倫理限度,對技術可能導致的人類本質異化現象保持高度警覺。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的設計目標,應當定位於人類潛能之擴展而非扭曲, 其功能應作為人類價值判斷與情感紐帶之輔助而非替代品。實例可見于醫療智慧系統開發中,技術手段需以增強醫患信任關係與人文關懷為根本導向;在生態監測及精准農業等應用場域,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的規劃必須將生態系統持續性影響置於優先評估位置,致力於實現資源利用最優化與物種多樣性維護的雙重目標,防止對自然演進規律產生不可修復性干擾。
二是“無為而治”原則。“無為”不是消極被動狀態,而是反對違背事物內在規律的過度介入,提倡一種順應事物本性的治理智慧。在人工智慧建構領域,該思想啟示我們應當建立倫理自主調節的運行機制。此類機制要求智慧系統在動態複雜環境中,實現自我監測、風險預估與行為修正的三重整合,其本質在於將倫理準則轉化為人工智慧運行邏輯。這既涉及技術維度(如演算法穩定性參數、安全邊界設置等)的自我限制要求,更包含價值維度(如公平性原則、無害化標準、透明度規範等)的自主調適功能。實例表明:通過上述設計可使人工智能在缺乏人類即時監管的情形下,仍能持續產出符合人類福祉與公共秩序要求的產品。
三是“齊物”原則。莊子“齊物論”中得以闡明者,乃萬物在“道”之層面所具之平等價值與尊嚴性,由此構成的平等觀是莊子思想最為深刻之處。實例表明,該思想對AI治理領域產生關鍵性啟示,技術公平性與包容性必須獲得根本保障。演算法設計環節、資料收集過程以及模型訓練階段,皆需主動識別並消解可能由歷史偏見引發的資料偏見,或因社會經濟差異導致的歧視性效應。透明可審計應成為演算法決策的邏輯追求目標,其產生結果須惠及所有不同背景用戶群體,技術固化或加劇社會不公現象應當避免,如此方能真正體現莊子思想體系中萬物平等之精神要義。
四是“無用之用”原則。被莊子所洞察者,乃技術“有用”屬性之外存在“無用之用”的價值維度,純粹功利主義技術觀由此遭受批判。實例顯示,技術在涵養人類精神世界、豐富文化生活方面具有超越性價值特徵。AI發展不光局限於效率提升等可量化實用目標領域,更值得注意者在於人文關懷、創造性思維激發、文化傳承輔助以及精神福祉普及等維度。如教育藝術領域、哲學思辨活動、心理支持場景等皆應納入AI應用範圍拓展考量,從而滿足人類深層次精神需求為目標導向,個體內在生命充盈與人類文明昇華方可獲得有效助力。
以上體現了“道”的體用關係。莊子“以道馭技”思想體系,為人工智能倫理原則構建提供了哲學指引。在技術開發與技術應用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是“道”這一概念所包涵的價值導向——自然之尊重、本性之順應、平等之維護、功利之超越。實例表明,唯有如此方能使技術發展服務於人類整體福祉與社會整體和諧,生態系統持久穩定亦得以保障。這一倫理框架植根于東方傳統智慧,不僅實現了對莊子哲學思想的創造性轉化,更體現著人工智慧未來發展可持續的規劃。
(二)培養對技術的批判性思維
批判性思維對貫徹莊子“以道馭技”倫理原則頗有價值。培養個體對技術的批判性思維,成為理解技術本質、抵禦技術“物化”“異化”傾向、維護人在技術關係中主體性的關鍵路徑。
首要,技術本質的把握構成批判思維之基礎性條件。莊子所揭示者,乃技術非獨立外在的工具性存在,而是深度融入人類生命實踐的特殊形態。指向人的全面發展應成為其演進方向,而非異化為操控個體的外在力量。作為人類智慧延伸的技術產物固然卓越,然決不可取代智慧本身。這一根本認知的確立,使用者方能保持清醒狀態,認知能力弱化現象得以有效規避。
其次,技術風險的辨識能力居於批判思維的核心位置。《莊子▪山木》篇 “物物而不物於物”的深刻哲理表明,面對技術發展保持獨立判斷至關重要。人工智能技術的突飛猛進,帶來諸多便利,但是算法偏見現象普遍存在。個人隱私資料時不時被系統收集,社會輿論操控等潛在風險同樣值得關注。每位社會成員都需要以審慎態度對待技術進步,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時,對負面效應的警覺意識不可或缺。
再次,創新思維的激發賦予批判思維持續活力。莊子的哲學智慧啟示我們,人類創新思維能力在面對技術挑戰時展現出獨特價值。實例顯示:儘管人工智能在知識模擬方面取得長足進步,“概念”層面的抽象推演能力卻始終匱乏。人類的創造性思維植根於突破性聯結的實現過程之中,而機器智慧的運行則受限於預設參數與概率模型的框架之內。由此可見,人類社會應當著力培育人的創新潛能,鼓足探索未知領域的勇氣,唯有如此方能在人機互動中確保人類創新持續發力。
對技術本質的理解,對技術風險的識別反過來又促進創新性批判思維的激發,三者之間相互作用,共同維繫人技關係的動態平衡,這也就是莊子哲學倡導“技”“人”與“道”的和諧統一。所以,強調技術的發展必須與人類精神追求的內在價值相協調,避免技術淪為操控人的異己力量,最終導向一種技術服務於人、人與技術和諧共生的理想狀態。
結論
綜上所述,莊子的哲學智慧為應對人工智慧時代的異化風險提供了深遠的啟示與切實的思考路徑。其思想絕非懷古之幽情,而是指向未來的建設性方案。
第一,在理念層面,“物物而不物于物”應成為AI發展的核心倫理警示,時刻提醒我們警惕技術對人主體性的侵蝕,確保技術始終服務於人的整全性與自由度。
第二,在原則層面,源自“道法自然”的“以道馭技”“無為而治”“齊物”“無用之用”等原則,可具體轉化為AI治理的實踐指南:推動發展綠色AI、節能演算法,尊重生態規律(道法自然);構建具有內在倫理約束與自適應調整能力的AI系統(無為而治);通過演算法審計、公平性機器學習等手段消除歧視,保障技術普惠(齊物);鼓勵AI在人文藝術、精神健康、教育創新等非功利領域的應用探索(無用之用)。
第三,在實踐層面,莊子的思想呼籲一種融合東西方智慧的治理框架:在借鑒西方制度化管理規範、透明度與問責機制的同時,注入東方文明整體和諧、精神超越、防患於未然的價值追求。這要求我們不僅完善外部監管,更需在社會中培養公眾對技術的批判性思維與哲學反思能力,在技術研發中倡導跨學科合作,將人文關懷嵌入AI工程實踐。
總之,莊子思想啟迪我們追求的,不是一個由AI主導或人與AI冷漠共存的世界,而是一個以人的尊嚴與價值為圓心,技術為善為半徑,和諧自然為背景的“人機共生”文明新形態。在這一形態中,技術如“庖丁之刀”,遊刃有餘地輔助人類於天地萬物之間,實現“技以載道,道以馭技”的圓融之境。
References
Marx, Karl and Friedrich Engels 1995 Selected Works of Marx and Engels, vol. 1. Compiled and translated by the Institute of Marxist-Leninist and Stalinist Work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Beiji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Chinese Language Text] 馬克思、恩格斯著,《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